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

破壞公物




有人在場 ~ 它是一張墊子 






趁冇人在場..... 






咬..咬..咬.. 
臭口水整到烏卒卒








審訊結果 :
疑兇是長者
長者可以優待處理
只得物證冇人證
當為證據不足
無罪釋放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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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則留言:

  1. 咁就無罪釋放
    [版主回覆09/19/2011 22:47:41]當然啦..好公道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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